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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