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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