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