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