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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