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