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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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