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