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