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