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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