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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