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