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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