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