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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