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