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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