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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