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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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