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四章 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