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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