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