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