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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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