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