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