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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