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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