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