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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