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