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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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