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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