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