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