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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