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