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编 继 承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