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六编 继 承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