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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