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