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