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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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