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