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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