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