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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