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