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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