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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