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