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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