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