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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