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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