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四章 离 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