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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