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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