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