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