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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