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