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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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