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二章 结 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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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