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二章 结 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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