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二章 结 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二章 结 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